说明:

所需材料

1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以及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被继承人(死者)的死亡证明或户籍注销证明(该证明由公安机关出具)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2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证明被继承人与其父母、配偶和子女间的关系、该证明由被继承人单位人事部门或街道办事处出具)原件一份

3被继承人的父亲、母亲、子女及配偶的身份证明材料
1)、健在的提供他们的身份证和户口本
2)、死亡的提供死亡证明或户籍注销证明(该证明由公安机关出具)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4档案材料:核实被继承人本人的人事档案,重点核实被继承人的父母、配偶及子女状况。提供被继承人本人履历表的封皮、本人自然情况、家庭成员及主要亲属情况,所有这些有价值的材料复印下来,依次排开,加盖骑缝章,封皮加盖单位人事章或档案管理专用章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5被继承人的独生子女需提供:独生子女证原件或独生子女证明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6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属证明:(1)、房屋产权证和土地使用证原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2)、存单或存折原件;(3)、股权证原件或其他权属证明原件;(4)、车辆登记证原件;(5)、保险单据等原件

7被继承人的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离婚调解书或离婚判决书)和离婚后未再婚证明、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由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出具)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涉及公证事项及准备材料
  • 法定继承 说明
  • 遗嘱继承 说明
申办流程
申办流程
申办须知

当事人向公证处申办公证,应如实告知所申请办理公证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当事人在网上上传的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需要在领取公证书之日向公证处公证人员出示并核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等有关规定,当事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公证书的,将可能依法被追究民事责任、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如当事人虚构、隐瞒事实,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或者拒绝补充证明材料;申请公证的事项不真实、不合法或是拒绝按照规定支付公证费等,本处将不予办理公证。不予办理公证的,公证处将根据不予办理的原因及责任,酌情退还部分或者全部收取的公证费。


审核时长(公证处审核申办是否符合公证要求)

约3个工作日


受理时长(审核通过后受理公证申请)

约7个工作日


领取公证书

您通过公证在线受理平台所申请办理公证事项在通过公证处的审核后,公证处会与您约定领证的时间与地点。请您务必在约定的时间内按照我处的要求携带所有证明材料的原件,到我处办理后续手续并领取公证书。

公证处地址:

办证点:黑龙江省大庆市龙凤区政府行政服务大厅            电话:0459-6243692 、0459-6230278


申请撤销

您可以在公证书出具之前撤销公证申请。本处实行预收公证费制度。已受理的公证事项,经公证处审查的,当事人在公证书在出具之前申请撤回的,公证处将按照该公证事项收费标准的50%收取相关费用。


退款时长

如支付后因您撤销公证申请、被公证处拒绝申办或由公证处终止申办等产生退款行为,公证处退款将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实际到账时间根据您支付时所选的支付方式略有延迟。费用将会退回您支付时所选的支付方式中(例如:您支付时选择支付宝付款,则退款将退回您的支付宝账户内)。



我已阅读并同意 《在线受理服务使用规则》《申办须知》《公证云隐私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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