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需材料:
1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委托人的婚姻状况证明①已婚,提供结婚证。②未曾登记结婚,由户籍地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③离婚后未再婚,提供离婚证明以及户籍地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出具的离婚之日至今“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④丧偶后未再婚,提供原结婚证、配偶死亡证明以及户籍地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出具的配偶死亡之日至今“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3提交婚姻状况证明,是为了证明委托人处分的财产是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委托人是否有权独立处分该财产。委托人要如实按公证员要求提供。如果被认定是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双方共同来公证处办理公证手续。
4委托书草稿及电子稿,如果没有固定模板,公证员将根据委托人的意思表示代书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5与委托内容相关的证明材料原件(用于房产方面的委托,需要提供购房合同、购房发票、房产证或土地证(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当事人向公证处申办公证,应如实告知所申请办理公证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当事人在网上上传的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需要在领取公证书之日向公证处公证人员出示并核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等有关规定,当事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公证书的,将可能依法被追究民事责任、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如当事人虚构、隐瞒事实,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或者拒绝补充证明材料;申请公证的事项不真实、不合法或是拒绝按照规定支付公证费等,本处将不予办理公证。不予办理公证的,公证处将根据不予办理的原因及责任,酌情退还部分或者全部收取的公证费。
审核时长(公证处审核申办是否符合公证要求)
约3个工作日
受理时长(审核通过后受理公证申请)
约7个工作日
领取公证书
您通过公证在线受理平台所申请办理公证事项在通过公证处的审核后,公证处会与您约定领证的时间与地点。请您务必在约定的时间内按照我处的要求携带所有证明材料的原件,到我处办理后续手续并领取公证书。
公证处地址:
办证点:黑龙江省大庆市龙凤区政府行政服务大厅 电话:0459-6243692 、0459-6230278
申请撤销
您可以在公证书出具之前撤销公证申请。本处实行预收公证费制度。已受理的公证事项,经公证处审查的,当事人在公证书在出具之前申请撤回的,公证处将按照该公证事项收费标准的50%收取相关费用。
退款时长
如支付后因您撤销公证申请、被公证处拒绝申办或由公证处终止申办等产生退款行为,公证处退款将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实际到账时间根据您支付时所选的支付方式略有延迟。费用将会退回您支付时所选的支付方式中(例如:您支付时选择支付宝付款,则退款将退回您的支付宝账户内)。